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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学科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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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加强目标任务管理与经费绩效考核,为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供有力支持,学校决定统筹安排2018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启动学科建设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学科建设专项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1.整体谋划,突出重点。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学科建设专项项目将优先用于支持“6大计划”所涉及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学校“325学科集群”及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学科有关的建设项目。

2.统筹推进,彰显特色。

项目申报单位应统筹推进一流学科建设、下一轮全国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培育、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等建设任务,按照项目相关性进行统筹整合,着眼形成标志性特色项目,对照学科建设目标任务,认清现实差距,精准加强建设。

3.集中投入,绩效考核。

建设项目将采取相对集中方式投入项目资金,不“撒胡椒面”,避免“铺摊子”和趋同化、搞平衡;同时体现奖优罚劣,突出绩效导向,确保建设项目应具备连贯性和可操作性,建设成效可进行量化考核验收。

二、申报范围

2018年度学科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主要围绕学校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他相关建设项目,资助项目数量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1.全校性研究生和本科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重大项目;

2.国家一流专业和一流人才培养基地创建项目;

3.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重要教学科研平台培育项目;

4.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培育项目;

5.重大标志性、集成性成果出版项目;

6.重要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7.重要图书信息资源购置及资源库建设项目;

8.重要学术期刊资助项目。

三、目标任务

1.专项项目要主动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四川省“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全国学科水平评估、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等评价标准。充分考虑现有学科建设的基础,既要瞄准学科前沿,把握学科发展的方向与规律,又要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

2.专项项目要围绕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建设计划和目标任务,同时要对项目可行性作出分析和说明,特别是对阶段性任务和经费需求和使用计划作出明确说明。相关论证分析要有理有据,切忌空泛不实,预期成果形式要以量化形式提出。

3.“全校性研究生和本科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重大项目”要着眼于为国家、西部尤其是四川大力培养未来教育家和拔尖创新人才;“国家一流专业和一流人才培养基地创建项目”要力争1—2年内通过国家或省级一流专业认证;“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重要教学科研平台培育项目”要力争在1—2年内获批立项建设;“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培育项目”要力争在新一轮申报工作中取得突破;“重大标志性、集成性成果出版项目”要力争在1—2年内推出系列研究成果;“重要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要力争提升相关学科的国际化水平,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力;“重要图书信息资源购置及资源库建设项目”、“重要学术期刊资助项目”要力争使相关学科的文献建设、学术期刊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四、经费安排

1.根据学校2018年年度预算,学科建设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将与项目总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年底进行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

2.学科建设专项项目经费的划拨体现奖优罚劣,突出绩效导向,资金使用体现相对集中投入的原则,不“撒胡椒面”,避免零星分散情况。

3.学科建设专项项目经费的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包括:设备购置经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图书购置费、其他商品与服务费等,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经济分类科目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差旅费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经费的使用和报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作安排

1.编制项目方案

申报单位要在统筹一流学科建设、全国学科水平评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培育等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学科专家精心设计、科学论证2018年拟开展学科建设的特色项目内容,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度学科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依托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申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送交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3328523@qq.com联系人:苏杰

3.学校答辩评审

学校将于6月30日前组织各申报单位进行公开答辩,组建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通过并经公示和报学校审批后,于2018年7月正式启动实施。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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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