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整改报告的通知
有关单位、学院: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学位〔2019〕3号,见附件1)等文件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校长办公会有关会议精神,今年10月底前我校需完成所有学位授权点(无论抽评与否)合格评估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提交四川省学位办。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围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3个一级指标(即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17个二级指标(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见附件2),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计划,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质量标准方面
按规定制订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学位的基本标准,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
(二)管理制度方面
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三)教师队伍方面
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四)教学质量方面
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学风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做到“零容忍”。
(六)其他涉及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合格评估既是条件审核,也是水平检验,是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合格评估整改工作,直接关系到2020年新一轮博士点申报、学科评估的质量和水平。
(二)请有关单位、学院高度重视合格评估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将教育部学位中心的专家通讯评议结果(见附件3)如实反馈到所有学位点和相关教师,对照合格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认真分析专家提出的评议意见、指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三)请研究生院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宏观管理层面,围绕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风建设等内容形成整改报告。
请各学院对照合格评估抽评细则、专家通讯评议报告指出的问题等形成整改报告。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结合新一轮博士点申报及学科评估的基本要求,负责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四川省学位办。
三、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苏 杰
联系方式:84760051 63328523@qq.com
附件(请通过工作群下载):
1.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2.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细则(单列)
3.四川省硕士学位点合格评估通讯评议报告(PDF)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9月30日
【编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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