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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6 11:42:36   来源: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查看:282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为集中力量加快优势学科建设,突出学科发展特色,建立学科分层分类建设与资源配置机制,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现面向全校开展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学科专项”)申报工作。根据《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遵循“扶强、促优、育新”原则,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突出特色,强化实效,优先保障优势特色学科率先突破,推动学科竞争力整体提升。

二、项目类别、建设目标与申报条件

学科专项分为I类(高峰引领学科)、II类(重点突破学科)、III类(培育提升学科)和IV类(新兴交叉学科)等四大类,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进行立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目标分为总体建设目标和内涵建设目标,详见《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科主建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共同做好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达成的建设目标,充分评估学科现有建设基础、发展潜力和发展定位,进行科学规划论证,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申报材料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院院务会)审议后提交。

(二)除表中另有说明外,申请书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填表之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2111日至填表之日。

(三)原则上一个学院在IIII类项目中限申报一项,IV类项目限申报一项。涉及多个学院的共建学科专业,由学科主建学院申报承建,其他学院协同共建。

(四)除了心理学、艺术学和应用心理等学科专业外,IIII类项目的师资队伍原则上限填人事关系在本学院的教师及学术关系在本学院的职能部门、研究院的师资;申报类项目的学科,原则上在第五轮学科评估等级的基础上以向上跨两档为目标进行申报。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请各申报学院登录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管理系统(https://fgxkcglxt.sicnu.edu.cn),在“学科建设项目”栏目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Excel汇总表。项目申报截止2025101718:00,届时申报系统关闭。

(二)项目初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初审的项目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四)项目审定与立项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审议,经学校审定通过后,予以正式立项,项目主建学院签订任务书。

联系人:王海峰、封玲,邮箱:fgxkc2018@163.com

电话:028-84760051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Ⅰ类-Ⅲ类)

4.《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IV类)

5.《四川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汇总表》

6. 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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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